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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中国论坛丨从心理学角度解读“不想腐”点滴初探

发布时间:2024-02-29 10:06:55 | 来源:中国网心理中国 | 作者:田明选

从心理学角度解读“不想腐”点滴初探

——读《腐败问题的社会心理学研究》有感

最近读谭旭运、刘力等人所著《腐败问题的社会心理学研究》,有些许感悟欲分享。腐败是一个全球性问题,治理腐败是一个全球性难题。世界银行自1996年开始发布全球治理指标,并将腐败作为六大核心指标之一。

2013年12月9日,时任世界银行集团行长金墉宣布,腐败是发展中国家的“头号公敌”。为了应对腐败,第58届联合国大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用于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并于2005年12月正式生效,以提高各国反腐成效、促进反腐败国际合作。

一体推进“三不腐”,是党中央制定的战略目标。实现“不想腐”是治理腐败问题的一个更高境界,更有难度、更具挑战性。“不想腐”涉及个体努力克服私欲贪念等心理需求,遏制不当得利的动机、愿望,拒绝贪污腐败行为等一系列心理过程和行为倾向的组合体。“不想腐”的影响因素,以及各种观念的背后机制非常复杂,其机理的探讨对于实现反腐败目标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下面通过十个关键词对从心理学角度解读“不想腐”进行点滴初探。

一、耻感文化

腐败心理学中有一种文化,叫耻感文化。可以简单理解为,行为人因自己实施了某种行为,感觉这种行为或对自己、或对亲友、或对社会等产生了危害,而感到羞耻,当这种羞耻感上升为一种文化、一种理念时,便形成了耻感文化。不同人对耻感文化的理解不尽相同,有的腐败实施者因自身行为而感到羞耻,有的则对自己的腐败行为无羞耻感,而对这种行为被别人发现了,甚至要公之于众了,他才感到羞耻。结论,让腐败实施者因行为而感到羞耻,有没有被发现都感到羞耻,强烈的腐败羞耻抑制腐败。

二、腐败感知

在反腐败工作中,腐败感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腐败感知就是人们对腐败现象的感觉和认知程度。研究表明,高地位群体对腐败感知程度往往越高,低地位群体对腐败感知程度往往越低。腐败感知程度越高,越容易存在“腐败是一种潜规则”的意识,越容易去尝试这种潜规则,越容易腐败。还有研究者认为,媒体对腐败问题曝光越多,人们会认为没有查处的腐败问题也越多。结论,腐败感知并不能客观反映腐败程度。

三、腐败敏感

研究表明,越是强势群体对腐败的敏感度越高,越是弱势群体对腐败的敏感度越低。弱势群体对腐败的不敏感源于他们对不平等层级结构系统的合法化、公正化的认知,精英主义系统合理化意识促进了弱势群体对不公平不平等的保守甚至宽容态度。弱势群体对腐败的不敏感可能会助长腐败,干扰和影响反腐败斗争的推进。更令人不安的是,对腐败的容忍和系统性认可更可能与较少参与反腐败工作有关。结论,反腐败应是全社会人人参与的。

四、评价恐惧

评价恐惧是一种积极的、焦虑的担忧,来源于认为自己应从别人那里得到肯定的评价,或者至少没有理由得到消极的评价。专责机构进行的监督检查、巡视巡察、考核验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都会给出评价,都可能使被施对象产生评价恐惧。研究表明,无评价不恐惧。评价恐惧是集体主义和腐败之间的调节变量,这一心理因素对应到现实政策上就是制度监督作用。结论,评价恐惧会阻碍腐败,给予科学的评价非常必要。

五、道德愤怒

非正义感和剥夺感的存在,可以激起人们的道德愤怒,从而促使人们采取积极有效的改正措施,以促进社会的公平公正。所谓道德愤怒,是一种痛苦的形式,它与认知、情感和行为反应相混合,包括对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感到愤怒,承诺帮助弱势群体,追求正义和平等。当个人面对不公正和不平等时,通常会激起道德愤怒。优势群体较弱势群体而言,更容易被激起道德愤怒。社会支配取向正向预测腐败意图,社会发展组织中社会支配取向较高的个人希望在等级制度中获得不相称的利益,甚至愿意接受腐败。拥有支配地位和管理丰富资源的官员滥用权力谋取个人利益或集团内部福利,他们可能会将自己的地位和权力与“不受法律制度约束”联系起来。如果能够通过一些媒体宣传等渠道提升人们对腐败现象的道德愤怒水平,即便个体拥有较高的社会支配取向,也会对社会不公更加感到苦恼和敏感,从而抑制他们的腐败意图和行为。结论,合理激发道德愤怒可以抑制腐败。

六、精英主义

腐败行为作为典型的不公正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高社会地位、高权力的体现。腐败使得优势群体和既得利益者获得更多的利益,占有更多的资源,腐败行为的发生更有利于维持、强化公平的阶层性社会系统。“精英主义者”往往认为一些特定阶级的成员,或特定人群,由于其心智、社会地位或是财政资源上的优势,应当被视为“精英”,他们的观点应当被更加重视其行为更可能对社会有建设性作用。“精英”会不自觉地在心理上产生优越感。持有“精英主义”、等级观念等反对平等观念会使人们更容忍腐败,更愿意做出腐败行为。结论,精英主义者容易腐败,要精英不要精英主义。

七、物质主义

自尊负向预测腐败,物质主义可以缓冲自尊和腐败之间的关系。要减少公民为获得物质财富而做出不道德行为,还要通过加大对贪腐的惩罚力度、加大腐败行为监督曝光力度等提升腐败行为对个体的代价,帮助个体克服腐败行为带来的经济和自尊诱惑。研究表明,要想抑制社会中的腐败风气,就要降低物质主义。当整个社会追求物质的风气浓厚时,不论个体自尊水平高低,其腐败风险都比较高。大众传媒要减少关于金钱、奢侈品、地位等信息的传播,增加道德规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在精神目标的宣传,告知大众物质主义对个体的长期损害,启发大众认识到崇尚物质、忽视精神的代价。结论,物质主义盛行时腐败风险高,要物质不要物质主义。

八、自尊补偿

从一些落马贪官的忏悔录中我们可以发现,他们有的是为了谋取钱财,有的是为了获得权力或者彰显地位,还有的是为了证明自己以获得成就感。究其共性原因,贪官们表面上以资源匮乏为由,实际缺乏的或许是自我价值的积极评价,即心理学上所说的“自尊”。研究表明,物质财富和声望对个体的自尊水平有维持和提升作用,而腐败行为恰好提供了一种快速获得令人羡慕的地位和物质资源的途径。当人们在一个领域对自我感到不确定时,会用其他确定的方式来降低自我的不确定感和焦虑,比如从外在物质资源中寻找补偿。这种动态的补偿过程叫作补偿性确认。当自尊受到威胁时,个体有更强烈的动力去寻找方式补偿自尊。通常情况下,低自尊个体更倾向于采取冒险的、自我扩张的、快速致富的方式获得令人羡慕的地位、财富等,以增加自尊,腐败行为可以提供这样的机会。而有积极自尊的个体更愿意坚持道德标准,而非陷入腐败的漩涡之中。结论,自尊补偿会助长腐败行为,应尽量减少个体获取自尊补偿的机会。

九、自我价值

早在1887年,英国思想史学家阿克顿勋爵便认为“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真的如此吗?研究表明,腐败行为不但与权力有关,与自我价值感更是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增强高权力和高地位的一致性有助于抑制腐败。低地位激励权力者会利用他们的资源和能力、采取任何方式迅速提升受威胁的自我价值,即便那些方式或行为是破坏性也无所谓,腐败为他们提升自我价值感提供了捷径。高地位者有相对更高的、更稳定的自我价值感,他们更自信无需借助腐败行为提升自我价值感。当个体地位很低时,权力者体验到的损失地位的威胁感更低,却比无权力者有更多机会关注自身利益,因此更可能腐败。当个体地位很高时,不论个体有无权力,都相对更加担心失去来自他人的尊重,更可能做出与集体利益相一致的行为,因此更不可能做出有损集体利益的腐败行为。对用人单位而言,要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防止德不配位、能不称官。结论,提升自我价值感有助于抑制腐败。

十、自我清洁

英国人类学家玛丽·道格拉斯观察到,净化象征着系统秩序的恢复和社会规范的维持,而腐败则被视为一种缺乏秩序和纯洁的表现。贿赂是一种违反道德原则的欺骗行为,是一种以牺牲普通公民的利益为代价,使政府官员和商业公司受益的典型腐败行为,人们倾向于认为这种行为是不诚实的,甚至是不道德的。经历过身体清洁的人会通过概念隐喻,将自己视为道德纯洁和廉洁的人,而为了不破坏这种道德和廉洁的自我认知,人们不太愿意去腐败。认为自己诚实、道德纯洁的人们可能更不愿意进行腐败行为,因而表现出更少的贿赂意向。结论,自我清洁减少贿赂意向。

从心理学角度上讲,引导官员不想腐,可以从几个维度加以尝试

一是增大腐败心理成本。可以激发个体的系统公正动机,以增大腐败等不道德行为带来的心理成本,让从事腐败行为的个体以自己的行为为耻、自尊受到严重威胁,进而形成对腐败行为的自我监督、自我惩罚机制。

二是增强社会公正感知。可以通过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媒体展示和播放腐败官员忏悔录等方式,增强社会公正的感知,让大家意识到腐败行为摧毁自尊的心理代价。

三是防止潜在长期代价。可以科学制定选人用人标准,谨慎制定仅以能力为核心的考核评价或激励体系,防止单纯能力导向背后潜在的长期代价,以防个体力图通过腐败等形式求得自尊提升的事件发生。

四是科学实施社会治理。可以加强以公正、和谐的社会文化价值共识的塑造等为主要内容的软治理,使社会成员内化并遵循社会价值体系,促使个体在评价自我价值时更加重视道德这一评价纬度,自觉拒腐以满足自尊提升的需求。(北京日报 作者田明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