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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监狱工作指导案例 泉州监狱团体心理辅导矫治等案例入选

发布时间:2023-09-01 10:00:53 | 来源:中国网心理中国 | 作者:辛闻

近年来,全国监狱系统坚决贯彻执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教育改造针对性、实效性,努力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以监狱工作成效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为充分发挥监狱工作指导案例作用,着力提高改造质量,2023年8月30日,司法部发布5篇监狱工作指导案例,分别是“福建省泉州监狱团体心理辅导矫治案例”“法规矫恶习 真情促新生——北京市监狱罪犯曹某的教育转化案例”“八年攻坚磨一剑 斩断心魔塑新生——四川省凉山监狱罪犯吕某管理干预实例”“让‘拳头哥’脱胎换骨的178天——安徽省青山监狱冲动型罪犯鲍某的教育转化案例”“湖南省女子监狱罪犯侯某的矫治个案”。

此次发布的案例围绕改造罪犯这一中心任务,着眼于创新改造方式方法、提高改造质量,集中展现团体心理辅导、心理矫治、危机干预、个别教育、行为养成训练、亲情感化及社会帮教等改造方法的运用,突出分类改造,探索精准转化,坚持因人施教、一人一策,充分反映教育改造的攻心治本作用,具有较强的典型性、示范性、借鉴性和指导性。比如,针对有反社会人格障碍特征的罪犯,常规教育手段收效甚微,通过开展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运用团体的力量来影响改变行为模式,教育改造成效明显;针对狱内再犯罪的罪犯,通过严格公正执法、加强管理教育,明确法律红线、规矩底线,促进规范意识养成;针对有身体疾病、心理障碍的罪犯,通过治病实现身体康复、通过治心解开心理症结,实现从心理到身体、从身体到行为的转变。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阅。

案例一

福建省泉州监狱团体

心理辅导矫治案例

案例简介

对待具有反社会人格障碍特征的罪犯,常规的教育手段收效甚微。近年来,福建省泉州监狱教育矫正中心对276名反社会人格障碍罪犯开展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教育改造取得明显成效。

在人际关系团体心理辅导中,罪犯组成一个团体小组,在心理咨询师的引导下,通过“组建团队,制定目标,确定方案”“人际沟通,引导探索,开启心门”“人际交往,转化认知,提高技能”三个阶段,营造信任、温暖、支持的团体氛围,让成员在团体中自由表达自己的想法,并宣泄愤怒、烦躁、焦虑等消极情绪,培养他们提高情绪管理能力;运用团体的力量来影响成员,促使成员深刻反省自己,同时也给成员提供观察他人和实践人际交往技巧的机会,提高人际交往的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交往模式,融入正常的改造生活。

案例编号:FJJYJG1679276572

案例二

法规矫恶习 真情促新生

——北京市监狱罪犯曹某的教育转化案例

案例简介

曹某,2011年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现在北京市监狱服刑。曹某的危险性评估结果显示为暴力风险极高,自杀风险高度。

监狱攻坚转化小组制定了以“法规矫恶习真情促新生”为主题的攻坚转化方案。通过上好“两把锁”,即“法律红线”锁、“规矩底线”锁,层层锁住曹某内心的暴力倾向,帮助曹某控制自己的不良言行;通过点亮“两盏灯”,即“真情关怀”灯、“亲情温暖”灯,点亮曹某心中对生活的希望;通过文化内省带其“回顾人生路”,引领曹某真心悔过、知恩感恩。经过民警5年来坚持不懈的教育转化,曹某的现实改造表现有了明显改观,违规违纪行为显著减少,改造积极性极大增强,人际关系也有了明显改善。

案例编号:BJJYJG1660101448

案例三

八年攻坚磨一剑 斩断心魔塑新生

——四川省凉山监狱罪犯吕某管理干预实例

案例简介

吕某,女,2014年2月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现在四川省凉山监狱服刑。吕某不服判决,多次企图自杀,以双腿不能行走为由长期对抗监狱管理。监狱提出“治心为根本、治病为基础、治行为突破”的改造方案,在因心理问题导致躯体性疾病的罪犯改造中取得明显成效。

三方面同步推进,相辅相成。治心是根本,通过强化法治观念教育、强化正向引导支持、强化疗程跟踪管理,坚定吕某改造决心、治疗信心、康复恒心,扶着她从心理上站起来。治病是基础,通过中西结合、系统治疗和预后康复、长期锻炼,让吕某失去功能的双腿恢复如初。治行是突破,改变吕某的思维模式,矫正其行为习惯,才是解决吕某从消极改造到积极改造的关键,民警通过培养技能、发挥特长、回馈帮助等方面进行针对性矫正。八年磨一剑,最终斩断困扰吕某的心魔,也让她实现从心理到身体、从身体到行为的嬗变,迎来了真正新生。

案例编号:SCJYJG1678694521

案例四

让“拳头哥”脱胎换骨的178天

——安徽省青山监狱冲动型罪犯鲍某的教育转化案例

案例简介

鲍某,因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被判3年6个月,现在安徽省青山监狱服刑。鲍某性格暴躁爱冲动,习惯于用“拳头说话”。服刑期间,曾因狱内动手殴打他人构成轻伤,被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加刑1年1个月。

为了有效治愈鲍某的暴脾气,教育转化攻坚小组全面分析转化难点,制定缜密计划,采取多种手段,循序渐进地分步骤实施。第一步,通过个别谈话教育、认罪悔罪教育、心理健康讲座等方式矫正错误认知,为其痛改前非“指路子”。第二步,通过三个月的队列训练、行为规训等促进鲍某规范行为养成,促其遵规守纪“有样子”。第三步,进行严格矫治,提高鲍某情绪管理能力,迫其静心养气“磨性子”。

在对鲍某进行教育转化的178天里,攻坚小组累计进行了108次个别谈话教育,1000多个小时的行为养成训练,300多个小时的特殊训练,57次认知行为治疗,这不仅让鲍某改掉了“暴脾气”,还给他注入了积极向上的“精气神”,实现了脱胎换骨般的新生,成为监区的改造积极分子。鲍某刑满释放后给监狱寄来感谢信,表示自从在服刑期间改掉了坏脾气,现在的自己有信心做一个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

案例编号:AHJYJG1675303445

案例五

湖南省女子监狱罪犯侯某的矫治个案

案例简介

侯某,2015年6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在湖南省女子监狱服刑。

根据侯某患有精神障碍的情况及敏感多疑、戒备心理较强等特点,监狱从内线、外线、心理辅助三方面着手开展矫治工作。内线通过劳动改造帮助侯某建立自我认同,培养劳动技能,着眼于引导侯某把对负面情绪的关注转移到劳动改造中;外线致力于劝导侯某父亲参与亲情帮扶,鼓励侯某以积极的劳动成果展示其具备自食其力甚至报答父亲的能力;在此基础上,民警还采用认知疗法,开展个别谈话教育,和侯某建立了良好矫治关系。通过外拉内推的综合发力,引导侯某走出自卑、抑郁的漩涡,将对父亲的思念与依赖转化为克服困难、奋力前行的动力,以换位思考的方式感同身受父亲生活的不易,并以父亲为榜样,用自己的双手创造成果,养活自己、回馈父亲,从而达到全面矫治的效果。

案例编号:HNXJYJG1679645288

(来源:司法部)